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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教资讯2022-12-10 04:18:2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周某被依法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七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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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唐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周某,针对2021年1月安庆市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一期末考试等六次考试,从学生在考场中将试卷拍照获取试卷内容或从刘某某处获取试卷来源,并组织做题获取答案。

  被告人唐某某将在网上购买的QQ号交给被告人王某某、周某,安排被告人王某某、周某通过QQ软件寻找并进入各高中学校的学生交流群,在群里发布唐某某创建的考试QQ群二维码和贩卖考试答案的广告,学生扫码进入被告人唐某某创建的QQ群,之后被告人唐某某等人将扫码支付购买答案的学生拉进被告人唐某某另创建的QQ群,在QQ群发布试题答案。

  被告人唐某某设立用于考试作弊的QQ群组共计13个,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1738个,三名被告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7040.5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周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QQ群共计13个,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1738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且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多次通过网络售卖试卷答案,严重影响考试纪律,破坏教育公平、社会诚信,且所售卖的对象均系未成年人,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依法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七千元至八千元罚金,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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