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星教育网

最新搜索
111 2.1 3..1 4<! 5index.php 6.1 7..1 8一级造价师
热门搜索
1 2高文 3韩非 4填志愿 511 6凤冈一中 7指标生 8东莞

网络教育本科学历能考律师吗_网络教育本科可以考律师证吗

网教资讯2022-01-26 06:03:05

  近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中第93条要求,短视频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内容。

  《细则》的发布再次引发公众关于二次创作短视频是否合规的讨论。新版《细则》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剪辑、切条、搬运”等行为是否都属于侵权?

  12月17日,南都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有律师认为,该协会成员多为国内高知名度企业,且会员基数较大。协会成员均认可同意和落实这一标准,可以把《细则》理解成在著作权法中,在短视频领域实施的大家认可的通行标准,所以以此角度来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新版《细则》在2019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细则》第二十一项“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将“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列入其中。

  今年来,关于短视频“剪辑、切条、搬运”等二次创作内容是否合规的讨论屡屡不绝。南都此前报道,4月23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前夕,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腾讯、优酷、爱奇艺、芒果TV等长视频平台,以及李冰冰、杨幂、赵丽颖、杨洋、龚俊等500多位艺人联合发声反对网络短视频侵权行为。

  倡议书中提到,短视频平台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即日起通过关键词、视频指纹比对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的上传。

  对此,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于4月25日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等。

  在此之前,4月9日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产业从业者提升版权意识。

专家解读:对协会会员具有约束力

  新版《细则》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能否切实起到约束作用?如何保证规定落地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该《细则》属于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是对于协会会员具有自律性质的约束力,一旦违反,协会可以进行行业自律性质的处罚,比如通报批评等。”

  南都记者注意到,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官网介绍,该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南都记者表示,一般而言,行业协会制定的细则属于自律公约。但此次发布《细则》的行业协会会员基数较大,包括业内许多主流企业,意味着《细则》在业内认可度较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朱巍进一步解释,但《细则》的效用不能单纯从法律效力评估,该《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对法律法规中涉及短视频审核标准内容的具体实践。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一分为二来看待。”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朱海静也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份细则的制定颁布主体是协会,属于行业行规,不是法律或者法规。“但从另一角度看,这份《细则》的依据来源于国家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理解为著作权法等在协会领域中认定的审核标准。”

  此外,朱海静同样提到,该协会的成员为国内高知名度企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协会成员均认可同意和落实这一标准,可以把《细则》理解成在著作权法中,在短视频领域实施的大家认可的通行标准,所以以此角度来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次创作:“合理使用”范围内不侵权

  近年来,“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等短视频成为了很多人追剧的方式。南都记者注意到,新版《细则》第93条要求,短视频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内容。

  这是否意味着所有“剪辑、切条、搬运”都属于短视频侵权行为?

  朱海静告诉南都记者,并非如此。她指出,是否构成对原作品的侵权,关键在于二次创作短视频自身的独创性及其具体的表达方式与原作品相比是否符合转换性使用的概念。其中亦包括了“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而形成的二次创作作品。

  她解释,“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视听作品如果已超过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亦非出于评论性引用的目的,对原作品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影响和替代,已经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

  “不是所有的剪辑都是侵权的。”朱巍也表示,这取决于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围。他举例,为了评论某一个作品时的二次创作,应该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完全“搬运”视频内容,包括“三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一类的视频,则有可能涉及侵权。

  朱巍认为,短视频二次创作并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许多人谋生的方式。“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能否实现双方的共赢共生,能否不把版权作为平台之间的护城河,有没有可能为短视频创作者提供空间。”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实习生 曾汉

网络教育本科学历能考律师吗网络教育本科统考网络教育导读本科网络教育本科设计专业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本科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为互联网整合,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