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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老一高中住宅地址_兴城新一高中重新搬迁

高中资讯2022-06-07 00:17:1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驻葫芦岛特约记者胡清报道 即便辩称丈夫补课20年赚了200多万,姜某某仍被判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48万余元财产差额被追缴,上缴国库。

  姜某某,女,52岁,庭审前的身份是葫芦岛兴城市教育局副局长,此前曾在兴城某校任校长、教导处主任。记者昨日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女副局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二审改判1年。法院认定其对财产来源虽有辩解,但无可能性和合理性,且无法查实。

  被指650万家产近200万来源不明

  经查,姜某某与丈夫均于1983年参加工作,两人1987年结婚,截至2014年7月,二人总收入为4508224.8元,在此期间的支出及存款共计6495687.15元。一审法院认为,姜某某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公诉机关指控姜某某的财产、支出与合法收入的差额为4786862.35元。经查,该差额未考虑以下部分:

  姜某某在兴城某校任校长、教导处主任期间享受补课费、升学奖、考核奖等相关待遇,确定数额6万元;姜某某丈夫补课收入、高考奖等各项待遇,结合供述辩解、证人证言及学生校内外补课的社会现象,确定数额180万元;姜某某丈夫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沈阳某校任教,工资2.2万元;姜某某供述购买的兴城2户住宅楼及一个车库卖给他人获利54万元;结合租房合同等,案发前其沈阳市门市房租金收入23万元。

  综上,法院认定姜某某的财产、支出与合法收入差额为1987462.35元,一审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辩称丈夫补课20年赚200万,算算可能吗

  “据估计,我丈夫这些年补课大约赚了200多万。这些钱我都存到银行或是买理财产品。我家在沈阳有3处房产,一套花57.9万元,一套花39万元,一套门市房花了239万元,北京房子支付了170万元。我家买一台低配轿车大约15-16万元。老婆婆给留下遗产70万元。我继承父母遗产大约15-20万元。收入还有家里办事收的礼金。 ”

  宣判后,姜某某提出上诉,辩解称其家主要收入来源是丈夫补课收入。

  丈夫教初中时在学校补课,学校给一定补课费;丈夫高中开始,晚上或双休日、寒暑假开补课班;高中奖金很多,教师节能给600-1000元,高考奖金有5000-6000元;丈夫1991年左右办班,每班20-30元,多时40人,每人每期200-300元;丈夫2008年起在沈阳待两年,第一年就开补课班,第二年临时教书,这一年沈阳和兴城都给他开工资,这两年补课平均每天800-1000元;丈夫2010年回兴城自家办小班,1个人或3-5个人,每天每人300元,每周补三四天。双休日每天2个班,每班3-5人,每人每节200元……

  姜某某丈夫除证实补课外,表示:“(家里)在兴城除了老一高中附近的一楼和现在住的房子没有其他房产。在北京有一套房子,沈阳有三套房产。她母亲去世后留下什么遗产我不清楚。我父亲去世后,没有分钱。 ”

  二审确定财产差额148万予以追缴

  二审法院查明,截至2014年7月,姜某某夫妻二人总收入为4608224.8元,姜某某在此期间的支出及存款共计6095687.15元,尚有1487462.35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中姜某某对部分财产来源虽有辩解,但其辩解不具有可能性和合理性,且无法查实。

  根据辩方在二审期间提供新的证据,结合相应证据,可认定姜某某在兴城市购买房产时,其公婆分二次共赠予5万元、北京的房屋租金5万元为姜某某夫妇的合法收入,2012年借入而于2014年偿还给他人共40万元不属于夫妻财产,应将上述款项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鉴于二审出现新的证据,姜某某的犯罪数额降低,且二审期间,姜某某已全额缴纳了非法所得,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刑期作相应调整。依照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改判姜某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期徒刑一年,财产差额部分1487462.3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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